涉案金額4300萬元!又一長江“砂霸”落網(wǎng)
該案以合法疏浚工程為掩護,超疏浚范圍、疏浚方量非法采挖砂石,時間跨度長、涉及人員廣、涉案金額大,嚴重侵害了國家對礦產(chǎn)資源的管理制度,極大破壞了長江生態(tài)環(huán)境,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涉案金額4300萬元!又一長江“砂霸”落網(wǎng)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壩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特大非法采礦案,涉案金額高達4300余萬元,最高判刑五年六個月。
一,2017年4月,湖北枝江市宏盛港務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龔某某從旱雨港埠公司處以20萬元的價格承接了枝江市旱雨碼頭疏浚工程,采砂量10萬噸。爾后龔某某與“盼龍668號”等4艘工程船船主簽訂疏浚施工協(xié)議,按照5元每噸的價格支付采砂費。
二,同年5月至7月間,在明知未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龔某某召集上述4艘工程船及其本人名下的“枝江宏盛1號”工程船在長江干流枝江段柳條洲河套子水域內(nèi)超出疏浚規(guī)定范圍,采取接替采挖方式作業(yè)。龔某某安排金某某、余某某在現(xiàn)場負責。
三,施工期間,余某某、金某某二人指揮5艘工程船超出規(guī)定范圍采挖砂石,龔某某等人將砂石出售給江蘇、湖北等地的買家,所獲款項通過他人賬戶收款后陸續(xù)轉(zhuǎn)入龔某某的賬戶,總計金額高達4300余萬元。
四,該案以合法疏浚工程為掩護,超疏浚范圍、疏浚方量非法采挖砂石,時間跨度長、涉及人員廣、涉案金額大,嚴重侵害了國家對礦產(chǎn)資源的管理制度,極大破壞了長江生態(tài)環(huán)境,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五,龔某某等人經(jīng)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后,拒不承認非法采礦和對外銷售的事實。面對重重困難,葛洲壩檢察院主動提前介入,深入案發(fā)現(xiàn)場實地調(diào)查,與公安機關多次召開案件分析討論會,明確案件定性,綜合研判主觀明知、地位作用等因素,確定了龔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并從職責分工、銷售款項流向、資產(chǎn)情況等多方面提出偵查取證意見十余條,引導公安機關調(diào)查取證。
六,因砂石銷售沒有賬目,如何查清銷售金額成了一個難題。“既然犯罪嫌疑人這里查不到,那么可不可以從買家那里倒查?”承辦檢察官和偵查人員轉(zhuǎn)變思路,提出自下游買家倒查確定銷贓數(shù)額的取證方向,收集了江蘇、湖北等地45名買家購買砂石的證據(jù)材料,形成了嚴密的證據(jù)鏈條。
七,由于案發(fā)時龔某某的多家企業(yè)處于虧損狀態(tài),公安機關僅扣押了一艘工程船,為最大程度追贓挽損,承辦檢察官反復向3名犯罪嫌疑人宣講認罪認罰從寬法律政策,督促犯罪嫌疑人放棄僥幸心理,如實供述并積極退贓以爭取寬大處理。經(jīng)過不懈努力,犯罪嫌疑人態(tài)度有所松動,龔某某主動退贓1200萬元,余某某自愿認罪認罰。
八,經(jīng)葛洲壩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判處龔某某、金某某、余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五年、三年,并分別被處罰金三百萬元、十五萬元、十萬元。宣判后,三被告人提出上訴。2023年4月,二審維持了對龔某某、金某某的判決,因余某某有立功表現(xiàn),判處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七萬元。
九,“龔某某等人長期肆無忌憚的盜采長江砂石,相關職能部門有沒有怠于履職和公益受損問題?”承辦檢察官意識到這一點,及時向公益訴訟部門移送案件線索。公益訴訟辦案組迅速介入,針對長江河道受損及職能單位怠于履職問題,立即啟動調(diào)查工作。
十,期間,公益訴訟辦案組就行政訴訟時效、跨區(qū)域管轄等問題多次召開討論會,“可不可以向上級院申請指定管轄,以便于與刑事案件一起辦理?”形成一致意見后,公益訴訟辦案組遂向宜昌市人民檢察院請示。根據(jù)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葛洲壩檢察院辦理該案。
十一,2022年8月15日,葛洲壩檢察院向某市水利和湖泊局發(fā)出檢察建議書,督促該局依法履職。同年9月19日,某市水利和湖泊局作出書面回復。然而,截至整改期滿,該局仍未對龔某某等人非法采礦一案中相關行政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葛洲壩檢察院遂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法院確認某市水利和湖泊局未全面履職違法,判令其全面履行管理職責。2023年3月17日,法院一審支持葛洲壩檢察院全部訴訟請求。
然而,被嚴重破壞的長江生態(tài)環(huán)境得到恢復了嗎?帶著這一問題,公益訴訟辦案組及時向宜昌市人民檢察院上報了民事公益訴訟線索,宜昌市人民檢察院督促相關部門開展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評估,追償因非法采砂造成的生態(tài)損害費用,修復受損的長江生態(tài)環(huán)境。目前,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正在辦理中。